万荣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由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关心关爱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建立县、乡、村三级在外务工返乡创业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条 有效开展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在外“党组织引领,万促会带动、商协会互助”的模式,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管理服务组织。
第四条 建立《万荣县在外工作人员情况统计台账》、《万荣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关心关爱服务台账》、《万荣县经商务工人员在外兴办企业情况统计台账》、《万荣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务工情况统计台账》、《万荣县高校毕业生在外经商务工台账》5本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建立万荣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服务网,栏目包括:万荣概况、在外组织、劳务协作、求职登记、维权救助、优惠政策、回乡创业、便民热线等专栏,板块包括:县乡动态、万荣招商、关心关爱、万荣特产、文化长廊、旅游景区等。建立“出门在外万荣人APP服务客户端”,内容与“万荣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关心关爱网”基本一致。
第六条 建立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工返乡创业信息收集整理平台,进行信息共享、政策发布、工作联络,确保数据实时更新,信息服务全面覆盖。
第七条 县级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信息数据统计分析上报,乡村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信息数据的具体统计。
第八条 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公开发布万荣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集中地就业创业、生活服务各项优惠政策和便民举措。
第九条 根据我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实际,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升技能,顺利就业。
第十条 县级聘请法律顾问,开通服务热线,实施法律援助,积极与务工地有关部门建立长期维权合作机制,开展维权工作。
第十一条 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集中地成立驻地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发挥好在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积极帮助在外经商务工人员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设立绿色报名窗口,减免学杂费,给予相关补助,让留守儿童体会到家庭般的温暖。
第十三条 积极对接务工地教育部门,帮助在外经商务工人员随行子女解决上学问题。
第十四条 积极做好留守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并加强运营管理,满足留守老人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第十五条 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组织联谊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加强沟通联系,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家中红白丧事或重要事项,县、乡、村全面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为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免费为家庭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保健服务,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人员每年至少提供四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 为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社保关系登记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接转。
第十八条 积极与务工地住建部门协调,把在外经商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政策范围。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促进“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每户至少培训1人。
第二十条 在全县选树“万荣笑乡人”、“万荣防水建材”、“万荣苹果电商”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万荣特色劳务品牌,全力打造独具县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万荣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形象和收入水平。劳务品牌要体现“万荣县”,提高万荣知名度。
第二十一条 依托现有孵化基地优势,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十二条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努力为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
第二十三条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设定办结时限,为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用好用活税收政策,对在外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兴业给予最大的优惠和实惠,提供尽可能的税费减免支持,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第二十五条 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部门,充分用好金融相关政策,为“凤还巢”创业兴业项目在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有力金融扶持。
第二十六条 合理用好土地指标和土地增减挂勾,盘活闲置厂房、场地、土地和房产存量资源,为返乡创业提供土地、场地支持。
第二十七条 用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创办企业给予就业、社保、培训等全方位补贴支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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